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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到企业援助扶持挂职锻炼工作公告

根据《2024年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到企业援助扶持挂职锻炼工作实施方案》,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助推企业发展,弥补企业人才缺口,结合宝清县事业单位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开展2024年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到企业援助扶持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到企业援助扶持挂职锻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服务企业等情况详见《2024年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到企业援助扶持挂职锻炼工作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29日至2006年6月29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6月29日(含)后出生),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1978年6月29日(含)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请考生自行下载对照。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报名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纳入我县编制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包括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

(八)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方式进行。

公告通过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lbaoqing.gov.cn)、微看宝清等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报名后的各个环节,均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通知》的方式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查看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报名

本次招聘活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时间:2024年7月15日8:00—7月17日17:00(工作时间)

地点:宝清县人民政府102会议室(一楼最东侧)

现场报名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2024年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参加报名(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3张2寸蓝底近期正身免冠照片;

4.《2024年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到企业援助扶持挂职锻炼工作报名登记表》(附件2);

5.已在宝清县域外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县域内企业就业的考生需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

6.政策性加分材料: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项目生指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须提供①市级(含)以上主管部门(特岗教师县级)出具的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基层公益性岗位指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立的基层公益性岗位,并实际在基层岗位工作满2年(含离开公益性岗位工作3年内),且经考核合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①按管理权限由就业创业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②满2年的公益性岗位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社保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项目生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须提供①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明确服役起止时间、岗位);②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国家、省另有政策性加分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6月29日(含),拟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科45元,共计90元(现金收取),面试不收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考生方可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结合岗位急需紧缺情况,经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规定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置开考比例,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60分,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岗位被取消的应于2024年7月18日11:00前完成改报,只能改报1次。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4年7月25日8时-17时

地点:宝清县人民政府319室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的试卷命制,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专家命题并组织实施。笔试内容及占比为:公共基础知识(占50%)+申论(占50%);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时间:2024年7月27日8:30-10:30

笔试地点及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并对考生报名材料信息进一步确认,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1:5;若高于1:5比例,以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由于俄语专业人才短缺,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需要,岗位代码07岗位,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

4.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岗位代码07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七)考核体检

1.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为考核人选,若再相同,以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较高者为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核查,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与考核工作同步进行,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以实际发生为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及地点会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八)公示

对考试、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被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需取得毕业资格后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待遇。本次招聘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县。

招聘人员到县内企业挂职锻炼,企业结合挂职锻炼人员的专业及特点,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企业挂职锻炼时间为1年。挂职锻炼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人事关系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入服务企业,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由编制所在单位负责落实,企业须为挂职锻炼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人员在企业挂职锻炼期间的差旅、办公费用由企业支付。挂职锻炼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应服从企业的安排和管理,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此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未按时报到或在试用期内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等情况,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要求,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不报到的,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需支付违约金3万元整,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四、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报名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关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耽误考试、体检等招聘环节,所产生任何后果自负。

3.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进入体检、考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提出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试题等,均与招聘主办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方案》由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考务咨询电话:0469-5227997(正常工作期间拨打)

附件:

1:2024年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到企业援助扶持挂职锻炼工作岗位计划表

2:2024年宝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到企业援助扶持挂职锻炼工作报名登记表

中共宝清县委组织部 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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