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仲裁委员会关于选聘第四届南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公告

南充仲裁委员会是南充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依法组建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因换届需要,为建设一支更具公正性、专业性的高素质高水平仲裁员队伍,现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四届南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本会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受理类型等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

仲裁员任期5年,任期随委员会届满终止。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崇尚法律、公道正派,熟悉仲裁程序和实务,在所在行业、系统、领域具有较高权威性和知名度,享有良好信誉和口碑;

2.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述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经验丰富且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威望者可适当放宽;

4.退休公职人员和在职高校教师、科研人员、非执法事业单位人员、国企人员申请担任仲裁员的,须原单位批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不予聘任的情形

1.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5年之内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犯罪记录、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等)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成为本会仲裁员,应当按照《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提交《南充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申请表》(附件2)。已聘任的第三届南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续聘的,亦应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本会将对材料齐全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的将通知申请人及时补充必要材料。对于符合条件通过初审的,分类进入申请人员名单。本会将根据需要,从政治素质、学术成就、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察,进一步筛选出拟聘人员名单。

(三)聘任。待第四届南充仲裁委员会组建完成,拟聘仲裁员名单经审议通过后,发放聘书并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正式列入《第四届南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截止时间

申请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二)提交方式

1.提交电子材料的,将申请表及附件资料发送至:nczcwmsc@163.com,邮件名请标注“申请仲裁员+姓名”字样。

2.提交纸质材料的,可现场提交或邮寄至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北湖巷89号南充仲裁委员会。

(三)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发放的仲裁员聘书为准,聘任后列入仲裁员名册。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四)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将严格保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五、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强钰电话:0817-2221666

附件:1.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

2.南充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申请表

南充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

1.南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2.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相关职称证明

6.法官等级证书、退休(离职)证明

注:第1-3项材料,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交;第4-6项材料,符合对应条件的申请人提交。

附件2

附件2南充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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