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彭山区委、区政府和眉山市公安局批准同意,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为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有执法资格。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11名(勤务辅警:男性11名)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已就业或未就业人员均可报考。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单位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2、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及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公安工作,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年满22周岁至32周岁(含32周岁)。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肢体健全,身高要求170cm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4年7月2日9时至2024年7月12日17时止。

(三)报名地点: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417室。

(四)报名要求: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

3.退伍军人还须持退伍证原件;

4专业技术人才需持专业证书;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持上述材料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填写《彭山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六)职位调整。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

五、考试

1.体能测试:男,4X10往返跑、1000米跑。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测试成绩标准参照公安民警综合体能达标标准执行。

2.笔试:主要考应试者基本法律法规常识及时政理论的掌握情况,基本法律法规常识范围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及《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等,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参加笔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考试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考生并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携带本人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进入体检、政审的人员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可加试后确定名次。因考生放弃产生的空缺名额可按上述条件依次递补。拟进入体检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发布的招聘名额。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和费用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七、公示

确定进入体检、政审的人员,经体检、政审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于前述人员将依法予以公告,具体公告时间、方式(另行通知)。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前述人员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管理与工资待遇

按照彭山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拟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予以正式聘用。

(一)试用期基本工资1800元。

(二)正式聘用后,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缴纳“四险一金”即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住房公积金。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工资由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予以发放。用工单位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纪律条令》、《内务条令》等相关规定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规定的,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或解聘;年终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全程由中共眉山市彭山区纪委派驻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7620618。  

十、特别声明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应考辅导资料或书籍。

本招聘公告由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彭山区公安分局联系电话:028-37620958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

2024年7月2日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2024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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