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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冯慧敏等2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中共浦北县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钦州市2023年“钦聚英才”春季集中招聘人才公告》的精神,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并报县委编制委员会同意,同意浦北县高层次人才储备中心聘用冯慧敏等2名同志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聘用人员名单见附表),聘用时间从2023年12月1日起,聘用后实行试用期12个月,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请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中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通知》(钦市人发〔2006〕11号)的规定,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并确定聘用人员首次聘用岗位,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办理工资介绍等相关手续。

附件:钦州市浦北县2023年“钦聚英才”春季集中招聘人才聘用人员名单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钦州市浦北县2023年“钦聚英才”春季集中招聘人才聘用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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