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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适应当前公安工作发展需要,宁明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的辅警属劳动合同用工性质,由宁明县公安局统一招聘,安排在宁明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工作,协助民警开展各种警务活动。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 18周岁至35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热爱公安事业,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公安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退役军人等经考察,认为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工作能力的,可适当放宽条件至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全日制在校生的;

6.其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公安机关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程序及录用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7日24时。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宁明县公安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东293号),报名及咨询电话:0771—8688801。现场报名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退伍证等各类证件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四张。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填写《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将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明、退伍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相片等各类证件扫描件一起发送至电子邮箱:nm8688801@126.com(建议网上报名)

3.资格审查

笔试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应聘人员必须确保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报名材料应完整清晰。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造成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后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尚未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根据审查意见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二)录用方式

1.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宁明县公安局将统一进行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

体能测试:通过笔试的人员统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标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男子测试项目:8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跳远;女子测试项目:800米跑、10米×4往返跑、仰卧起坐、跳远;体能测试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通过笔试、体能测试的人员参加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及思辨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仪表等。

2.体检

面试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治审查对象,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执行。

4.公示

对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四、优先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聘用人员须讲政治,服从岗位工作安排。试用期为二个月,期满不能胜任岗位者,支付试用期工资,不予聘用;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报酬。若符合岗位要求,与宁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意愿及用人单位考核意见决定是否续签。报名联系方式:宁明县公安局政工室。联系电话:0771-868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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