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示 其他通知公示

2024年度上半年九江市事业单位“才汇九江”高层次人才庐山市招聘岗位递补拟入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

2024年度上半年九江市事业单位“才汇九江”高层次人才庐山市招聘岗位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2024年度上半年九江市事业单位“才汇九江”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现将市直岗位体检递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递补有关事宜

(一)体检原则

全面、客观、准确地检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确保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

(二)体检对象

庐山市岗位递补拟入闱体检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4年7月8日(星期一)8:30,8:50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集中地点:原九江市沃尔玛广场(九江市庐山南路265号)。

(四)体检项目与标准

按照《公告》要求,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教师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的,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

(五)注意事项

1.请考生下载《考生体检须知》(附件2),仔细阅读并签名。

2.考生须于体检规定时间之前空腹到达原九江市沃尔玛广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每位考生须带好《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考生体检须知》、书写笔、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与面试准考证照片同底)一张及体检费。

4.考生应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否则按规定清理出场,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留尿时请特别注意留取中段尿。

6.考生因怀孕的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的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妇科、X光等)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检查。

7.体检时,考生不得请人代检,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二、监督、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792-2666542

政策咨询电话:0792-2557923

附件:1.庐山市岗位递补拟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须知

本公告由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1

庐山市岗位递补拟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报考岗位

报考岗位代码

姓名

面试成绩

面试排名

1

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庐山市人民医院

中医妇科医生

20240886

郭友平

75.22

2

2

中共庐山市委组织部

市委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

综合管理岗

20240964

左珍珍

79.23

2

3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庐山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体育教师

20240722

肖海丽

81.5

3

4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庐山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数学教师2

20240728

章耀方

79.70

5

5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庐山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英语教师2

20240730

方徐荣

79.36

5

6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

庐山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英语教师1

20240729

徐安澜

78.52

6

附件2

考生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八、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检查。

九、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十、关于复检的有关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本人已详细阅读以上条款,清楚了体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并保证遵守。

受检者签字:

年  月  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