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等文件规定,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通过荔湾区2023年第二批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审核的递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至1月16日。
公示期间,经查实申请人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2023年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同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定,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对提供虚假材料情况有异议的,可携证据材料提出陈述和申辩,如在公示期结束当天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上述办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引进人才入户人员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书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及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用真实姓名反映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203室
电话:020-81378224
附件:荔湾区2023年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递补人员名单公示.xlsx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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