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组织人事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现对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2名拟聘人员(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7月17日至7月23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调查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将正式受理拟聘人员材料。(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联系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二路57号503办公室,邮编:518101,联系电话:0755-2964299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附件:
地址:中国-云南
Copyright 2015 - 2025 云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Copyright © 201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