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平武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五)大专以上

(六)退伍军人,35周岁以下;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其他不适合进入人民法院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办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9:00至2024年8月12日17:00;

2.报名咨询电话:平武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考试

体能测试和面试在同一天进行。

1.体能测试及评分标准

测试项目:俯卧撑(25岁以下(含)单杠引体向上)、4*10米往返跑、1000米、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

2.面试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在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面试费,体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现实表现、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平武县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平武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与平武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职责、劳动纪律、权利义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建立劳动关系。

合同辅助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并按合同约定和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预计月收入3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执行工龄工资,参与绩效考核并发放绩效奖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享受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平武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16-5113679,18227092719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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