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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第三届政府立法联系点和政府立法志愿者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扩大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现公开选聘第三届政府立法联系点和政府立法志愿者。

一、选聘条件

(一)申报政府立法联系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关心政府立法工作,能积极建言献策;

2.能够安排1名相对固定的联络员负责政府立法联系点的日常事务工作,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

3.能够受邀参加有关立法工作培训或者会议;

4.能够及时组织本联系点开展政府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5.能够安排人员参加相关立法调研活动。

(二)申报政府立法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政府立法工作,能够积极建言献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法律、政治、经济、管理、语言文字等领域具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

3.自愿无偿服务政府立法方面的工作,并能安排一定的时间参与相关活动;

4.保守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取的有关秘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选聘流程

选聘通过单位和个人自荐方式开展。自荐单位和人员可按照选聘公告要求,直接向市司法局自荐。经市司法局审核、评定、公示后予以聘任,并颁发证书。

三、聘任期限

政府立法联系点和政府立法志愿者每届聘任期为5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四、政府立法志愿者权利和义务

(一)政府立法联系点的权利和义务

1.取得《政府立法联系点》证书;

2.结合工作任务查阅有关立法工作资料、调研材料等;

3.受邀请派员参与有关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研讨、培训等启动;

4.应当及时接收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函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并按时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5.结合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参与或者组织与立法项目有关的社情民意调查活动;

6.结合实际,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意见和建议;

7.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宁波建设情况,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政府立法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取得《政府立法志愿者》证书;

2.结合工作任务查阅有关立法工作资料、调研材料等;

3.受邀请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方面的调研、论证、听证、研讨、培训等活动;

4.及时接收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按时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

5.了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实施单位建言献策。

五、自荐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填写《宁波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宁波市政府立法志愿者申请表》(申请表电子版请前往宁波市司法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将申请表材料电子版于2024年9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1090384323@qq.com

附件:1.宁波市政府立法联系点申请表

2.宁波市政府立法志愿者申请表

宁波市司法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宁波市政府立法联系点申请表.doc

附件2宁波市政府立法志愿者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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