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次岗位招聘的男女比例将根据招聘情况,视情况予以调整。
(二)招聘对象范围户籍在宜宾市或居住地为宜宾市。(三)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2.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15日(含)以后,2006年8月15日(含)之前出生,特殊人才可放宽至38周岁〕。3.报考勤务职位需具有高中(中专、职高)及以上学历,文职职位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色弱等缺陷;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5.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6.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4.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5.曾因赌博、卖淫嫖娼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7.曾被开除公职、军籍、学籍的;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主动离职不满1年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现役军人、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10.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五)优先招聘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1.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2.退役士兵;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三、报名(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6日-8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二)报名地点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6-7办公室(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长江路155号)。注: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低于报考职位招聘要求的,将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受理报名。(三)报名资料1.《宜宾市公安局叙州区分局2024年第2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见附件),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属于优先聘用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小车驾驶证的需提供驾驶证复印件、退役军人的需提供退役证复印件)。注:报名需进行资格初审,请务必携带原件到报名现场。(四)报名要求《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予受理。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能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每个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注:1.《报名表》“个人简历”栏,简单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初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20××.0×-20××.0× 在××省××市××县××学校读高中;2.出生日期填写格式为:19××.0×。(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将通过“叙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关注公众号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若报名合格人数未达到职位招聘名额的2倍,视情况对职位及招聘名额,予以调整。四、考试考试科目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考试项目顺序和进入下一轮的方式将视报名情况在后续公告中通知。体能测试实行合格制。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一)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男性为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跑。体能测试合格标准见下表,测试次数只有1次。地址:中国-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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