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根据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4 年部分驻沈省(中)直单位双向选择(公开招聘)接收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报名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拟开展已报名的退役士兵考核工作。现将考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8月16日现场报名我校并审核通过的双向选择(公开招聘)人员。
二、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14:00,请参加考核人员于13:30到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综合行政楼323室报到。
三、考核形式
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内容注重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四、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退役士兵安置量化评分成绩、考核成绩按6:4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单位网站(www.lncc.edu.cn)公布。
五、公示
拟聘人员在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www.lnc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于8月30日前签订“双向选择(公开招聘)协议书”。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纪律与监督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考核、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考核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所有。
联系电话:024-89708716(工作日)
纪律监督电话:024-89708733(工作日)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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