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往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招聘启事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聘用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6名。派遣制工作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序号

岗位

名额

性别

其他

岗位1

派遣制司法警察

1名

男性

身高1.75米及以上

岗位2

派遣制驾驶员

1名

男性

准驾车型C1及以上

岗位3

派遣制书记员

1名

不限

审判事务中心专员

岗位4

派遣制工勤

1名

不限

辅助性财务工作

岗位5

派遣制工勤

1名

不限

食堂杂工

岗位6

派遣制工勤

1名

不限

面点制作(白案)

实际招聘人数根据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或心理素质不达标者,不予聘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驾驶员岗位的,应驾龄在5年以上,且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重大交通违法行为。退伍军人报考司法警察或驾驶员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报考书记员岗位的,具备文职类工作专业技能及工作经验者优先,同等条件下,速录员或电脑打字和手写记录速度快、质量高者优先;报考工勤岗位的,具备相关工作专业技能及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岗位5、岗位6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本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6.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7.具有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等相关情形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或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1月19日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提供简历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应作品证明材料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相关报名材料电子扫描后,发送电子档材料至cq_fsthr@163.com邮箱。网上报名时请务必附上联系方式和报考岗位。

(二)综合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综合考察,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能力进行考察。根据综合考察情况择优进入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实操能力等岗位履职能力。

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考核。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本院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综合考核总体情况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有无犯罪记录、是否需要回避、职位匹配度、主要社会关系、道德品行及一贯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再由该公司派遣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从事辅助性工作,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的,依法通知公司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用。

四、工资待遇

参照本单位同岗位人员发放。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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