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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负责日常文字材料、文件编辑、文件收发、会议通知、会务保障、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处理日常性事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全日制本科学历(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法学、汉语言文学、文秘等专业优先;

5.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1989年9月4日以后出生);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 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6.本级检察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7.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9月4日-9日,10:00-20:00)

1.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 报名、资格审查地点: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院三楼A301室)。

3.携带资料:报名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9月10日)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2.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4.各科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并分别按照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

5.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9月12日)

体检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四)政治审查(9月13日)

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五)公示与录用。(9月14日)

1. 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通过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公示栏公示。

2. 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招录人选。

(六)培训及入职。(9月18日)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不少于15天的培训。试用期一个月,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待遇

参照同类同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本地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994-6915172 691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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