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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先红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给予奖励的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襄人社函〔2021〕70号),我局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确定了刘先红等83名同志为拟给予记功奖励对象,陈芙蓉等757名同志为拟给予嘉奖奖励对象。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7月4日至7月10日(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反映。联系方式:0710-5233407。

南漳县教育局

2024年7月4日

附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建议名单汇总表(20240704174921377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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