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各位老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互派交流工作的通知》,我校可推荐2名我院法学骨干教师到宁波市级单位挂职交流。相关具体要求如下:一、主要任务推动高校与法治实务
2024-08-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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