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为规范我区物业服务企业临时退出住宅区的行为,稳定住宅区物业服务“真空期”的秩序,根据《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已于2023年
2024-04-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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