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创业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09〕28号)规定“对在农村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连续两年考核优秀以上的,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查,州级政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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